人权
宣教士表示致力于维护世界各地人民的尊严。 联合国通过的人权理论有其自己的理念 天主教社会教学中的前例.
人权通常被定义为“所有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。” 经常被视为人权的权利和自由的例子包括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, 如生命权和自由权,言论自由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; 和 社会,文化和经济权利包括参与文化的权利,食物权,工作权和受教育权。
Oblates积极倡导保护基本权利的国家包括: 孟加拉国, 刚果(金), 菲律宾, 斯里兰卡, 和 津巴布韦。 我们还在与公司的对话中积极推动对人权和人的尊严的尊重。
链接
- 人权观察
- 大赦国际
-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(人权高专办)
- 美国国务院
- 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和独立专家:
关于所有特别报告员的名单, 访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网站